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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吊索具及钢丝绳宁静要求
( 1 )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及格证,并试吊,确认宁静。
( 2 )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°。
( 3 )作业时必须凭据吊物的重量、体积、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。
( 4 )使用卡环时,严禁卡环侧向受力,起吊前必须检查关闭销是否拧紧。不 得使用有裂纹、变形的卡环。严禁用焊补要领修复卡环。 ( 5 )严禁在吊钩上补焊、打孔。吊钩外貌必须坚持平滑,不得有裂纹。严禁 使用危险断面磨损水平抵达原尺寸的 10 %、 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 15 %、扭 转变形凌驾 10 %、危险断面或颈部爆发塑性变形的吊钩。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 %时,应报废衬套。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 %时,应报废心轴。
( 6 )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 × 37 的钢丝绳。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,且不得小于 300mm 。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 70 %盘算。
( 7 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:
1)钢丝绳直径减少7%~10%。
2)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凌驾总丝数的10%。
3)泛起拧扭死结、死弯、压扁、股松明显、海浪形、钢丝外飞、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。
4)钢丝绳外貌钢丝磨损或腐化水平,达外貌钢丝直径的40%以上,或钢丝绳被腐化后,外貌麻痕清晰可见,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。 (8)钢丝绳、套索等的宁静系数不得小于8~10,兜绳悬挂应坚持吊点位置准确、兜绳不偏移、吊物平衡,新起重工具、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,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,恒久不必的超重、悬挂机具,必须进行检验、试吊,确认宁静后方可使用。
2.操作人员宁静要求
(1)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宁静技术培训,考试及格持证上岗。严禁酒后作业。
(2)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,并设警戒标记,须要时派人监护。
(3)大雨、大雪、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(含六级)等卑劣天气,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。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。
(4)起重工应健康,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.0,无色盲、听力障碍、***、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眩晕、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。
(5)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情况、吊索具、防护用品。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,障碍已排除。吊索具无缺陷,捆绑正确牢固,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。确认宁静后方可作业。
(6)作业时必须执行宁静技术交底,听从统一指挥。
(7)使用起重机作业时,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,合理穿挂索具,试吊。除指挥及挂 钩人员外,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。
(8)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,吊车性能应一致,单机荷载应合理分派,且不得凌驾额定荷载的80%。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,行动一致。
(9)在高压线笔直或水平偏向作业时,必须坚持下表所列的*小宁静距离。
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*小宁静距离输电导线电压1KV以下 1—15KV 20—40KV 60—110KV 220KV
3.宁静操作
1)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。
2)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。
3)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。
4)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,应提前减速停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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